http://shandong.hteacher.net 2024-01-04 17:49 山东教师招聘 [您的教师考试网]
1、地役权。
(1)产生原因:意定(基于合同约定)。
(2)属性:独立的用益物权。
(3)是否有偿:一般有偿。
(4)限度:可约定使用程度。
2、相邻权(相邻关系)。
(1)产生原因:法定(基于法律规定)。
(2)属性: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延伸,不是独立的物权种类。
(3)是否有偿:无偿。
(4)限度:最低限度的使用。
测试题
1.(多选题)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,利用他人的不动产,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。依据民法规定,下列属于地役权的是( )。
A.村民甲的宅基地被其他村民的宅基地环绕,故甲要求邻居给予必要的通行便利
B.乙开发商为保证楼盘的景观资源,与相邻地块的企业达成协议,约定企业在其土地内不得建设高层建筑并一次性支付补偿
C.丙小区与地铁站间隔着某大学,小区业主遂与大学达成通行协议并按期支付一定价款
D.市民丁要求其邻居在十一点以后不得发出噪音
2.(单选题)甲和乙的牧场相邻,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约定,甲可以到乙的牧场放牧牛羊,期限10年,费用5万元。该合同约定的权利属于( )。
A.租赁权
B.相邻权
C.土地承包经营权
D.地役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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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云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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