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shandong.hteacher.net 2024-01-04 17:51 山东教师招聘 [您的教师考试网]
一、概念。
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(主观、客观),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。
二、构成要件。
1、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。
(1)他人可以是“数人”,但必须是特定的人。
(2)误将自己事务当作他人事务,不构成。
2、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。
(1)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,不构成。
(2)为他人利益,兼顾自己利益,仍可构成。
3、对所管理事务没有义务。
(1)没有法定义务(赡养、扶养、职业要求)。
(2)没有约定义务。
事务的管理,客观上有利于本人,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。
三、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。
1、义务:
(1)适当管理的义务。
(2)通知义务。
(3)报告、计算、返还。
2、权利:
(1)请求“偿还”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(2)请求“适当补偿”管理人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。
注意:不能要报酬,基于自愿管理。
测试题
1.(单选题)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( )
A.赵六受人委托代理人修缮房屋
B.张三拾得他人遗失的1万元钱
C.李四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
D.王五将突发心脏病的邻居送至医院,并垫付了交通费和医药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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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云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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